24 關於不動產共有關係,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其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該地之應有部分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 人或房屋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B)土地共有人欲出租共有土地於他人時,得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C)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者,應適用土地 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
(D)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 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 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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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0), B(743), C(241), D(2568), E(0) #2526033

詳解 (共 10 筆)

#5658496
(A) 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其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該地之應有部分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 人或房屋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X)

第 34-1 條  4.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B) 土地共有人欲出租共有土地於他人時,得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X) (土地法 第34-1內, 無此條文)
 
(C) 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者,應適用土地 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   (X) (土地法 第34-1內, 無此條文)
 
第 34-1 條 4.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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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 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 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O)

第 34-1 條  6.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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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650

看來他只是想考出租這個行為屬於管理行為,不適用土地法34-1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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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1906
(B)錯誤
出租是管理行為,應依民法第820條的規定,而不是依土地法3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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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242
題目是依土地法34-1條。民法第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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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835
土地法§34-1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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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2729
24 關於不動產共有關係,依土地法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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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0776
a.只有 他共有人b.不包含出租c.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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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409
想請問B 不是應該適用民法820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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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0139
土地法34-1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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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2546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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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91070
未解鎖
(A) 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其應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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