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對於學習困難的學生來說,若其學科學習已經呈現很大程度的落後,那教師應使用下列哪一種課程來教學?
(A)矯正式課程
(B)補救式課程
(C)適性式課程
(D)補償式課程。
統計: A(15), B(483), C(106), D(246), E(0) #42260
詳解 (共 7 筆)
六種適於特殊教育的課程規劃模式
一、添加式課程:
於既有的課程中去添加困難度及廣泛度。又名為充實性課程。
一般來說,此種課程較適於資優的孩子(具有特殊才能的孩子)。而二至六項課程則較適於各類身心障礙的孩子。
二、輔助性課程:
給于一般性課程支持系統。屬於學習策略的教學、讀書方法的教學、一種發展孩子內在動機的課程。亦即認知心理學中所說的「透射認知課程」,教導孩子如何管理自己、經營自己的一種課程。基本上這種課程需融入於學科的內容中(例如:我怎麼認字、閱讀理解、解答數學問題、甚至是我的讀書計劃是什麼?),而非獨立於學科內容之外。
三、矯正式課程:
即所謂的資源方案(目前國中小所發展的方案)。能夠提供直接服務、間接服務及對老師、家長的諮詢服務。其適用對象,為落後一般學生程度不是很多的學生。藉由細部化的教學及練習、擴充時間等方式,使孩子能夠趕上學習進度。
四、補救式課程:
適合落後一段程度的學生(尤其適合於國小學生),主要在加強基本學科的訓練。仍以基礎學科作為教學的內容,而非以降低年齡層的教材為教學內容(即基礎學科技能難度降低,但內容需配合同儕)。可藉由改寫內容、減少份量或降低內容難度來達成。
五、適性式課程:
了解學生將來的去向或其性向,再依據這些特性規劃適合他們的課程。亦即學科內容需配合職業課程、加強職業技能,以職業訓練課程來加強長處。一般而言,這種課程較適用於國中學生。
六、補償式課程:
較適用於智障學校的學生(重度、極重度)。以牽就弱處(依障礙類別、程度、年齡來區分)做為課程規劃的主要依據。亦即所謂的功能性課程。年紀較輕時強調基本學科的教學(補救性教學方式),年紀較長時,則強調實用學科的教學(功能性的教學方式)。
已大程度落後,為何不採用補償呢...
補『救』式課程及補『償』式課程之差異
探討『字義』上的解說
會比較容易記住
(上述方法適用於『不曾看過特教一書』者)
若還是無法從字義去著手的話
『強烈』建議
還是去翻書看一下吧!
(B)補救式課程:主要重點在於訓練學生的弱處,加強基本學科能力的訓練,較適合學科學習已落後很大程度之學生.
(D)補償式課程:遷就學生學習的劣勢,提供相關訓練或是替代方案,以彌補身心障礙學生的缺陷,增進其學習與生活的能力。
還是不太清楚為什麼不能選擇補償式,很大程度落後不是直接用補償比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