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出席率及獎懲部分,須
達到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到多少
比率,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才符合現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
量準則》之規定?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
(C)四分之三以上
(D)五分之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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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1), B(5200), C(573), D(131), E(0) #2930003
統計: A(381), B(5200), C(573), D(131), E(0) #2930003
詳解 (共 5 筆)
#5845929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12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一)國民小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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