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借 A 1 萬元,卻忘了叫 A 簽寫借據。甲心想金額不是很高,也不好意思叫 A 簽寫,但又怕 A 忘記,所以甲即自行以 A 之名義製作一份借據。依實務見解,甲自行以 A 名義製作借據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無罪
(B)偽造署押罪
(C)偽造私文書罪
(D)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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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9), B(140), C(842), D(58), E(0) #375276

詳解 (共 8 筆)

#791086
偽造,係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而作成行為。
若為有製作權人做成,縱使該作成內容虛偽架空,也不成立偽造。但若逾越被授權權限,則應回歸偽造(此時即無製作權)。
若為無製作權人,只要內容為真實而不足生損害於他人,則難謂偽造。
依題意,縱使甲冒用A名義作成借據,但實際上A對甲確有債務存在,無生損害於A,故不成立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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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2899

偽造文書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要件(具體危險犯),我國採實質主義的關係,所以甲雖然偽造乙的名義,但文書內容真實,不會生損害於他人,所以不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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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214
210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
(共 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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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822
20上1050(文書之內容須為虛構)
本罪旨在保護文書之實質的真正,
故不僅作成之名義人須出於捏造或假冒,
即文書之內容,亦必出於虛構,始負偽造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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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130
不愧是律師的題目,跟警大硬是不同。(讚)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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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817

好棒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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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105
這個題目考得很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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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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