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中華民國人民在美國犯下列何種犯罪,仍有中華民國刑法的適用?
(A)偽造貨幣罪
(B)通姦罪
(C)普通傷害罪
(D)偽造私文書罪
統計: A(6108), B(360), C(675), D(771), E(0) #1832732
詳解 (共 10 筆)
刑法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國外犯罪者仍適用刑法
危,毒,幣,證,妨,自/內,外,詐,盜,書
→(在國外投遞炸彈),唯獨會避震的房子,裡外炸到酥
曾有「內亂」「外患」罪前科的大壞蛋「小魔男DoReSoSoSiDoSiLaSoLaSiSiSiSiLaSiReSo」,在路上飆車,被警察臨檢攔下,車上被發現有毒品,被依「毒品罪」「公共危險罪」函送,但「小魔男DoReSoSoSiDoSiLaSoLaSiSiSiSiLaSiReSo」不想被抓過於是駕車逃逸過所以又新增了一條「妨礙公務罪」發佈通緝,「小魔男DoReSoSoSiDoSiLaSoLaSiSiSiSiLaSiReSo」心想,跑路去吧。因為缺錢,就跑去當「海盜」,先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券」在國外銀行洗錢,洗了太多錢,被銀行發現了,請檢察官發佈「加重詐欺罪」通緝他,「小魔男DoReSoSoSiDoSiLaSoLaSiSiSiSiLaSiReSo」憤而綁架銀行總裁,而又新增了「妨礙自由罪」。從此「小魔男DoReSoSoSiDoSiLaSoLaSiSiSiSiLaSiReSo」和總裁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疑?
第五條只罰偽造公文書、公印文、行使偽造公文書,而不罰偽造私文書!!!
內外妨險、幣證書、毒海自重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