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根據觀念分析哲學家謝富勒(I. Scheffler)的《教育的語言》,下列何者不符合其對教學意義的分析?
(A)無教授別人的意向,別人卻有了學習,算是成功教學活動
(B)教學具有促使成功學習的意涵,因此「教學」和「告訴」不同
(C)教學活動不一定要「說」才有學習,行「無言之教」仍屬於教學的一種型式
(D)教「事實」和教「規範」不同,前者在於事實的認知,後者在於「規範」習得與實踐
(A)無教授別人的意向,別人卻有了學習,算是成功教學活動
(B)教學具有促使成功學習的意涵,因此「教學」和「告訴」不同
(C)教學活動不一定要「說」才有學習,行「無言之教」仍屬於教學的一種型式
(D)教「事實」和教「規範」不同,前者在於事實的認知,後者在於「規範」習得與實踐
統計: A(6628), B(1038), C(978), D(1209), E(0) #1546861
詳解 (共 10 筆)
謝弗勒在「教育的語言」的第二部分,逐步而細緻地分析「教學」的意義。
1.謝氏指出「教學」一詞具「意向性」(intention),因此,無教授別人之心,但別人卻有了學習,不能算實施「教學」。
2.教學含有促成「成功學習」的意含,所以「教」就跟「說」或「告訴」有所區別。如果我「告訴」某人「臺北是一個直轄市」,只要他聽到了我的話,我就算成功地「告訴」了他,不管他是否聽了就忘;但是如果我「教」他「臺北是一個直轄市」,那麼除非他能記得這個事實,同時在恰當的時機,表現他知道這個事實,否則我的「教學」就不算成功。
3.教「事實」和教「規範」有所不同。教「事實」,只要學習者能了解並記得該事實,「教學」就算達成目標了。教「規範」,學習者除了要認知「規範」的正當性,還要有實踐規範的行動,「教學活動」才算成功。
4.「教學」所注重的,不只是學習者在單獨或特別情境中的偶發行為。教人誠實,絕不希望學習者在迫不得已時才誠實,而是要「永遠」誠實。
5.教學活動不一定要「說」才有學,「無言之教」仍然成立。某些教學活動採「說」的,甚或是「命令」的方式,反而顯現教者的不合理性。例如「命令學生」欣賞貝多芬音樂,就荒謬可笑。
6.「信念」與「技能」的教學也有不同;教了信念,不等於教了與該信念相關的技能,相對地,教了技能,也不代表傳授了與該技能相關的信念。例如,教人「欠債當還」的信念,不等於教還債的技巧,教了償債的技巧(如支票、匯票等工具的使用),不等於傳授「欠債當還」的信念。認同「欠債當還」這個信念的人,不一定懂得善用償債的工具,同時,懂得償債技巧的人,也許認為根本沒有必要還債。
總體而言,謝弗勒透過對教育語言和教學概念的哲學分析,揭示了教育活動的複雜面貌:更重要的是,在分析的過程中,明確展示一套分析教育現象的嚴謹方法,這項成就在當代教育論著中,有如鳳毛麟角。謝弗勒在〔教育的語言〕的第一章,開宗明義聲明全書所欲達成的是「邏輯性」的目標。持平而論,這個目標應是十分成功地完成了。
資料來源:國家教育研究院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10045/?index=2
整理樓上摩友重點。筆記
謝弗勒 1-6點統整自其著作「教育的語言」
1.意向性:無教授別人之心,但別人卻有了學習,不能算實施「教學」。教與學是互相配合的。
2.「教」跟「說/告訴」:沒有記得不算教
3. 教「事實」和教「規範」:事實要記得,規範要實踐,才是「教」
4. 「無言之教」也是教 比較 1.無心之教不是教
5. 「永遠」誠實:誠實並非特定情境的偶發情節才要遵守。類比其他學習也是。
6. 「信念」與「技能」:教會信念不表示會相關技能,反之亦然。
7. 觀念分析學派=釐清教育語言=提出教育的隱喻
謝富勒(I. Scheffler)將分析哲學引進教育哲學界,使得教育哲學的研究展現出前所未有的精緻與活力。其所著《教育的語言》於1960年出版之後,廣受好評,咸認為教育哲學樹立了新的里程碑。其主要著作還包括《探索的分析》《知識的條件》《科學與主觀性》《理性與教學》《人類潛能》等。 從「教育的語言」(The Language of Education)觀點分析「教學」,並著手開 始處理在教學過程中涉及「認知」之解析,並說明了事實、技能、規範教學各有其特色
謝弗勒在「教育的語言」的第二部分,逐步而細緻地分析「教學」的意義。首先,謝氏指出「教學」一詞具「意向性」(intention),
因此,無教授別人之心,但別人卻有了學習,不能算實施「教學」。
其次,教學含有促成「成功學習」的意含,所以「教」就跟「說」或「告訴」有所區別。如果我「告訴」某人「臺北是一個直轄市」,只要他聽到了我的話,我就算成功地「告訴」了他,不管他是否聽了就忘;但是如果我「教」他「臺北是一個直轄市」,那麼除非他能記得這個事實,同時在恰當的時機,表現他知道這個事實,否則我的「教學」就不算成功。
第三,教「事實」和教「規範」有所不同。教「事實」,只要學習者能了解並記得該事實,「教學」就算達成目標了。教「規範」,學習者除了要認知「規範」的正當性,還要有實踐規範的行動,「教學活動」才算成功。
第四,「教學」所注重的,不只是學習者在單獨或特別情境中的偶發行為。教人誠實,絕不希望學習者在迫不得已時才誠實,而是要「永遠」誠實。
第五,教學活動不一定要「說」才有學,「無言之教」仍然成立。某些教學活動採「說」的,甚或是「命令」的方式,反而顯現教者的不合理性。例如「命令學生」欣賞貝多芬音樂,就荒謬可笑。最後,「信念」與「技能」的教學也有不同;教了信念,不等於教了與該信念相關的技能,相對地,教了技能,也不代表傳授了與該技能相關的信念。例如,教人「欠債當還」的信念,不等於教還債的技巧,教了償債的技巧(如支票、匯票等工具的使用),不等於傳授「欠債當還」的信念。認同「欠債當還」這個信念的人,不一定懂得善用償債的工具,同時,懂得償債技巧的人,也許認為根本沒有必要還債。
總體而言,謝弗勒透過對教育語言和教學概念的哲學分析,揭示了教育活動的複雜面貌:更重要的是,在分析的過程中,明確展示一套分析教育現象的嚴謹方法,這項成就在當代教育論著中,有如鳳毛麟角。謝弗勒在〔教育的語言〕的第一章,開宗明義聲明全書所欲達成的是「邏輯性」的目標。持平而論,這個目標應是十分成功地完成了。
教育隱喻
隱喻並不用標準或規定的方式來表達詞語的意義,只是根據論述主題指出那些明顯對比、類似或相近之處。
教育領域中常見的隱喻有:
生長的隱喻,說明對教育權威的反抗,但是規避由選擇及行動而影響的社會責任;
塑造的隱喻,強調老師的主動及責任,但是不符兒童身心發展及注重兒童本性;
雕刻的隱喻,強調不是在事前就完全定型,固定不變,但只受某一程標準的規範,且作品完成後就停止成長;
有機的隱喻,將教育比為個人同化週遭文化的歷程,將焦點放在文化生命的延續,特別強調構成文化內涵的行為規準及信念,但沒有區分不同的吸收文化內涵的方式,而此往往是社會及教育政策的道德問題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