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幼兒園大班教師在規劃日常作息時,下列哪些做
法較合適?
甲、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二個小時
乙、午睡以二小時為原則
丙、用餐後至少間隔三十分鐘再午睡
丁、涵蓋動、靜態及室、內外活動
戊、規劃學習區主要作為轉銜之用
(A)甲乙戊
(B)甲丙丁
(C)乙丙丁
(D)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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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3656), C(179), D(39), E(0) #1620909
統計: A(104), B(3656), C(179), D(39), E(0) #1620909
詳解 (共 3 筆)
#4811086
幼兒園應依據各年齡層幼兒之需求,安排規律之作息。
幼兒園應視幼兒身體發展需求提供其點心,對於上、下午均參與教保活動
課程之幼兒,應提供其午餐,並安排午睡時間。
幼兒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二小時;午睡與餐點時間,至少間隔半
小時。
第二項所定午睡時間,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
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並應安
排教保服務人員在場照護。
幼兒園應視幼兒身體發展需求提供其點心,對於上、下午均參與教保活動
課程之幼兒,應提供其午餐,並安排午睡時間。
幼兒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二小時;午睡與餐點時間,至少間隔半
小時。
第二項所定午睡時間,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
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並應安
排教保服務人員在場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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