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有關請願,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請願乃人民對行政機關所為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認為侵害其權益時,所得行使之權利
(B)請願其實僅為「請願自由」
(C)人民對於依法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之事項,不得請願
(D)各機關處理請願事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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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5), B(508), C(350), D(42), E(0) #132154

詳解 (共 6 筆)

#419053
人民對行政機關所為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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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975
●「訴願」:當行政處分影響人民權益時,人民認該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時,即得依法請求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重新審查其合法性或妥適性。 
●「請願」: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直接提起請願,而非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例如:對政府發布的法規,縱認其影響自己權益而有不同意見時,僅能向主管機關請願,不能提起訴願。
●「陳情」: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或言詞向各機關提出之具體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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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35
沒有侵害到其權益 只是對國家機關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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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923
請願法第四條(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事項不得請願)
  人民對於依法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之事項,不得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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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32
請願法
第二條(得請願之事項及受理機關)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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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56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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