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公司法》第2條規定,有限公司最少應有幾名股東所組織?
(A) 1名
(B) 2名
(C) 5名
(D) 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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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7), B(272), C(57), D(6), E(0) #3435414
統計: A(607), B(272), C(57), D(6), E(0) #3435414
詳解 (共 5 筆)
#6410950
依《公司法》第2條規定,有限公司最少應有幾名股東所組織?
(A) 1名✔️
(B) 2名❌
(C) 5名❌
(D) 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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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 2 條 (公司種類) I.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II.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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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420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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