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刑法第 227 條第 1 項規定,與未滿 14 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12 歲 的甲經父母同意而與 13 歲的乙為性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均未滿 14 歲,依刑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不罰
(B)甲因得父母同意而與乙從事性交,可主張得父母同意而阻卻不法
(C)假設甲、乙心智與外觀均已相當成熟,即應處罰
(D)依刑法第 227 條之 1 規定,18 歲以下之人犯刑法第 227 條第 1 項之罪,減輕或免除其刑。甲、乙 因而不適用刑法第 18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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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1), B(36), C(9), D(195), E(0) #189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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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因得父母同意而與乙從事性交,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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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973

(D) 應該是因為227-1跟18條都有規定,都可適用,但是對行為人最有利的優先適用,因此要用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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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5087

這麼開明的父母哪裡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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