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警察法第 2 條及刑事訴訟法第 231 條規定,警察任務分屬防止一切危害及協助偵查犯罪之不同 範疇。關於警察用槍之歸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用槍既可歸類在防止一切危害,亦可歸類在協助偵查犯罪的範疇中
(B)警察用槍僅歸類在防止一切危害,而非協助偵查犯罪的範疇中
(C)警察用槍僅歸類在協助偵查犯罪,而非防止一切危害的範疇中
(D)警察用槍既非歸類在防止一切危害,亦非歸類在協助偵查犯罪的範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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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62), B(676), C(101), D(272), E(0) #2353373

詳解 (共 5 筆)

#4603283

包含預防犯罪(行政警察)、防止危害(行政警察)、協助偵查犯罪(司法警察)

 

 

警察雙重作用、警察雙重功能:行政警察、司法警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9

警察法 第 9 條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一、發佈警察命令。 (行政警察)

 

二、違警處分。 (行政警察)

 

三、協助偵查犯罪。 (司法警察)

 

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 (司法警察)

 

五、行政執行。 (行政警察)

 

六、使用警械

行政警察防止一切危司法警察協助偵查犯罪



(A)警察用槍既可歸類在防止一切危害,亦可歸類在協助偵查犯罪的範疇中

 

 

 

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行政警察)

 

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行政警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2

警察法 第 2 條

(防止危害、預防犯罪

 

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231

刑事訴訟法 第 231 條

(協助偵查犯罪

 

I.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II.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III.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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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6407
第 3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
時。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
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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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1475
既然問警察用槍,我們先看警械使用條例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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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4275
這句話倒過來念應該就比較順了,比較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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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5461
警察用槍防止一切危害→應無疑義   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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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3626066
未解鎖
預防跟防止都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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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622734
未解鎖
協助偵察犯罪可以使用警械: 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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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634254
未解鎖
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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