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 控告雇主 B 違反勞基法,在排班輪值時未給予充足的休息時間。法院判決理由認:「勞基法第 34 條立法 目的在於使輪班制之勞工於換班時可獲得適當之休息時間,且此休息時間係指可使勞工獲得足以恢復原有體力所需時間而言。輪 3 班制之勞工,正常工時為 8 小時,資方有責任注意不應使勞工於輪值大夜班後接 續出勤小夜班或輪值小夜班後接續出勤日班之情形發生。」請問上述判決理由運用了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A)文義解釋
(B)體系解釋
(C)歷史解釋
(D)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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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7), B(138), C(77), D(1848), E(0) #3311361
統計: A(467), B(138), C(77), D(1848), E(0) #3311361
詳解 (共 7 筆)
#6218105
A 控告雇主 B 違反勞基法,在排班輪值時未給予充足的休息時間。法院判決理由認:「勞基法第 34 條立法 目的在於使輪班制之勞工於換班時可獲得適當之休息時間,且此休息時間係指可使勞工獲得足以恢復原有體力所需時間而言。輪 3 班制之勞工,正常工時為 8 小時,資方有責任注意不應使勞工於輪值大夜班後接 續出勤小夜班或輪值小夜班後接續出勤日班之情形發生。」請問上述判決理由運用了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A) 文義解釋:又稱為文理解釋,係指透過語言文字可能的表達方式,掌握法 律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而理解法律條文的意旨
(B) 體系解釋:根據法律條文於所在編章節條款的位置、乃至與整體法律秩序的關連,闡明它的規範意旨
(C) 歷史解釋:藉由立法過程中的相關討論等資料(例如立法草案說明、立 法機關議事錄等),以探討法律條文的真意何在
(D) 目的解釋:從整體法律規範目的出發,闡明規範意旨之解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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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下列有關法律解釋方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歷史解釋是藉由立法過程中的相關討論等資料(例如立法草案說明、立 法機關議事錄等),以探討法律條文的真意何在
(B) 論理解釋通常又被稱為體系解釋,應優先於文義解釋而適用
(C) 文義解釋又稱為文理解釋,係指透過語言文字可能的表達方式,掌握法 律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而理解法律條文的意旨
(D) 目的解釋是藉由探究法律條文的立法目的,進而瞭解法律條文之意義的 一種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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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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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966
題目:
A 控告雇主 B 違反勞基法,在排班輪值時未給予充足的休息時間。法院判決理由認:「勞基法第 34 條立法目的在於使輪班制之勞工於換班時可獲得適當之休息時間,且此休息時間係指可使勞工獲得足以恢復原有體力所需時間而言。輪 3 班制之勞工,正常工時為 8 小時,資方有責任注意不應使勞工於輪值大夜班後接 續出勤小夜班或輪值小夜班後接續出勤日班之情形發生。」請問上述判決理由運用了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A)文義解釋 (B)體系解釋 (C)歷史解釋 (D)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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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0568
關鍵字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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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7105
以下將以三段論法詳細說明為何上述判決理由運用了 (D) 目的解釋 的方法,並解釋其他選項為何不適用。
選項 (D) 的三段論法:
- 大前提: 目的解釋是指探求立法者制定該法律規範的目的或意旨,藉以闡明法律規範的真意。
- 小前提: 上述判決理由指出「勞基法第 34 條立法目的在於使輪班制之勞工於換班時可獲得適當之休息時間,且此休息時間係指可使勞工獲得足以恢復原有體力所需時間而言。」,並且進一步解釋正常工時與排班應注意事項,展現了探求立法者制定勞基法第 34 條的目的,藉以闡明勞基法第 34 條的真意。
- 結論: 因此,上述判決理由運用了目的解釋。
詳細說明:
1. 大前提:目的解釋是指探求立法者制定該法律規範的目的或意旨,藉以闡明法律規範的真意。
- 目的解釋 (Teleological Interpretation),又稱目的論解釋,是法律解釋的方法之一。
- 目的解釋的核心在於探尋立法者當初制定該法律條文時所欲達成的目的、價值或政策目標。
- 藉由理解立法目的,法官可以更準確地把握法律條文的內涵和適用範圍,以做出符合立法意旨的判決。
2. 小前提:上述判決理由指出「勞基法第 34 條立法目的在於使輪班制之勞工於換班時可獲得適當之休息時間,且此休息時間係指可使勞工獲得足以恢復原有體力所需時間而言。」,並且進一步解釋正常工時與排班應注意事項,展現了探求立法者制定勞基法第 34 條的目的,藉以闡明勞基法第 34 條的真意。
- 判決理由中明確提及「勞基法第 34 條立法目的」,這表明法官正在探討該條文背後的立法意旨。
- 法官進一步闡述該立法目的為「使輪班制之勞工於換班時可獲得適當之休息時間」,並具體指出此休息時間應「足以恢復原有體力」。
- 接著,法官以輪三班制勞工的正常工時為 8 小時為例,推論出資方應避免的排班方式。這部分是在基於立法目的下,對法條的進一步說明,以避免資方做出違反立法目的的行為。
- 由此可見,法官的判決理由緊扣立法目的來解釋勞基法第 34 條,以確保勞工的權益得到保障。
3. 結論:因此,上述判決理由運用了目的解釋。
- 基於大前提和小前提,由於判決理由明確指出並闡釋了勞基法第 34 條的立法目的,並以此為基礎來解釋法律條文的內涵和適用,可以推論出該判決理由運用了目的解釋的方法。
其他選項說明:
- (A) 文義解釋: 文義解釋是指根據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來進行解釋。上述判決理由並非僅僅停留在勞基法第 34 條的字面意義,而是深入探討其背後的立法目的,因此不屬於文義解釋。
- (B) 體系解釋: 體系解釋是指將法律條文放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考慮其與其他法律條文之間的關聯性來進行解釋。上述判決理由雖然可能與勞基法其他條文有關,但其重點在於勞基法第 34 條本身的立法目的,而非強調與其他條文的關聯,因此不屬於體系解釋。
- (C) 歷史解釋: 歷史解釋是指參考法律的制定過程、立法資料等歷史背景來進行解釋。上述判決理由並未提及勞基法第 34 條的立法過程或相關歷史資料,因此不屬於歷史解釋。
總結:
上述判決理由最符合目的解釋的定義和運用方式。法官透過探討勞基法第 34 條的立法目的,來闡明該條文的真意,並做出符合立法意旨的判決。
因此,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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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6450
3 A 控告雇主 B 違反勞基法,在排班輪值時未給予充足的休息時間。法院判決理由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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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34 條立法 目的在於使輪班制之勞工於換班時可獲得適當之休息時間,且此休息時間係指可使勞工獲得足以恢復原有體力所需時間而言。
輪 3 班制之勞工,正常工時為 8 小時,資方有責任注意不應使勞工於輪值大夜班後接 續出勤小夜班或輪值小夜班後接續出勤日班之情形發生。」
請問上述判決理由運用了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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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目的在於使輪班制之勞工於換班時可獲得適當之休息時間,且此休息時間係指可使勞工獲得足以恢復原有體力所需時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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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是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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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義解釋
(B) 體系解釋
(C) 歷史解釋
(D) 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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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棵有很明確的說明以下資料來源 :法律解釋方法(一):為什麼需要解釋法律?|法律百科 Legispedia(一)文義解釋是指藉由探求條文文字的可能意義,透過文字的意義來解釋法律。 (二)體系解釋是指解釋法律時要遵從、維護法律的體系,使同一用語、意義統一,且不同階層的法律規範不得相互抵觸。 (三)歷史解釋指解釋法律時必須要探詢立法史與立法資料,瞭解立法者當初立法時的政策與追求的目的。 (四)目的解釋指解釋法律時,必須要考量法律的規範意義與目的,才能實踐法律的規定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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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4564
(A) 文義解釋
→根據條文字面意義
→題目不是只看「休息時間」字面,而是解釋它背後的「目的」
(B) 體系解釋
→從法律整體結構、脈絡去理解
→題目不是比對其他法律或整個法律系統
(C) 歷史解釋
→根據立法時的歷史資料、會議記錄等
→題目沒有提到立法沿革、起草背景等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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