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新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者,適用新法規,否則適用舊法規
(B)該案件原則上應適用新法規
(C)雖新法規已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但變更前之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者,適用舊法規
(D)涉及實體內容之事項,適用舊法規,涉及程序內容之事項,適用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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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3), B(1254), C(651), D(276), E(0) #3311364

詳解 (共 8 筆)

#6213296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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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7657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原則)。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A)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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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6732
第 18 條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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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119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新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者,適用新法規,否則適用舊法規
(B) 該案件原則上應適用新法規
(C) 雖新法規已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但變更前之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者,適用舊法規
(D) 涉及實體內容之事項,適用舊法規,涉及程序內容之事項,適用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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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法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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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6835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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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9658
中標法18條
原則:適用新法規
例外:適用舊法。舊法有利當事人,而新法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事項,適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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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7249

以下將根據《行政程序法》以及《中央法規標準法》內容,以三段論法詳細說明為何選項 (B) 「該案件原則上應適用新法規」是正確的,並解釋其他選項為何錯誤。

選項 (B) 的三段論法:

  • 大前提: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行政程序法的精神,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新法規
  • 小前提: 本題情境為「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
  • 結論: 因此,該案件原則上應適用新法規

詳細說明:

1. 大前提: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及行政程序法的精神,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新法規。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明文規定:「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此條文確立了「從新原則」與「從優原則」的適用。
  • 行政程序法雖無直接對應的條文,但其精神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一致。例如:
    • 行政程序法第 123 規定,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此條文可以看做是本原則的體現,於行政程序中依法行政,而當行政處分的法規有變更時,則依據新法規為行政處分。
    • 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第 1 項第 2 規定,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這裡的規定也可以看成是本原則的體現。
  • 行政程序法作為規範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基本法律,其核心價值在於確保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明確性與合理性。
  • 「原則上適用新法規」 符合法律的與時俱進,確保行政機關的決定能依據最新的法規,符合當下的社會需求和價值判斷。
  • 此原則也有利於行政效率,避免因法規變更而需重新審理或適用不同標準,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

2. 小前提:本題情境為「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

  • 本情境明確指出是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法規發生了變更,屬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以及行政程序法規定的範疇。

3. 結論:因此,該案件原則上應適用新法規。

  • 基於大前提小前提,在中央法規標準法行政程序法的規範下,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法規有變更,則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規定,應該適用新法規

其他選項說明:

  • (A) 新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者,適用新法規,否則適用舊法規: 錯誤。此選項過於簡化了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的規定。根據該條,只有在「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才適用舊法。選項中只說否則適用舊法規,過於籠統。重點在於新法規是否「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事項。
  • (C) 雖新法規已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但變更前之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者,適用舊法規: 錯誤。此選項直接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的規定。如果新法規已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則必須適用新法規,即使舊法對當事人有利也一樣。因為新法已經禁止或廢除,舊法在此情況下已經無效。
  • (D) 涉及實體內容之事項,適用舊法規,涉及程序內容之事項,適用新法規: 錯誤。此選項描述的是「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該原則主要適用於行政罰或其他不利處分的情況,以保障人民的權益。但在人民聲請許可案件中,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已經清楚規定了法規的適用規則,並未特別區分實體或程序事項。

總結: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已明確規定「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因此,在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原則上應適用新法規,除非符合但書規定。

因此,答案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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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1600

依據中央標準法第18條(從新從優原則)

 1﹞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法規

解析法條:申請許可案件→(原則:從新) 行為時by舊法、終結前變法by新法 (例外:從舊)舊有利+新法未廢or未禁聲請事項by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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