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何者不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A)中央銀行
(B)立法委員 15 人以上連署
(C)監察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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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1), C(4), D(5), E(0) #3866408
統計: A(55), B(1), C(4), D(5), E(0) #3866408
詳解 (共 3 筆)
#7347574
憲法§58:行政院會議
1.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2.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2.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A:中央銀行是行政院二級機關,沒有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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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
2.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之同意。
2.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之同意。
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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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3號:
以職務需要言,監察、司法兩院,各就所掌事項,需向立法院提案,與考試院同。考試院對於所掌事項,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對於司法、監察兩院,就其所掌事項之提案,亦初無有意省略或故予排除之理由。法律案之議決雖為專屬立法院之職權,而其他各院關於所掌事項知之較稔,得各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以為立法意見之提供者,於理於法均無不合。
(來源:憲法法庭)
C:考試院依憲法§87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的權限,監察院、司法院亦應於所掌事項有相同權限。
D: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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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
(來源: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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