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長期看護保險可提供經濟保障給需要長期照護的被保險人,然而保險公司通常在契約條款中,也訂有「免責期」的 規定。依規定,免責期期間不得高於下列何者?
(A) 3 個月
(B) 6 個月
(C) 9 個月
(D)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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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554), C(20), D(6), E(0) #2894618

詳解 (共 3 筆)

#5782922
直接背:免責期:通常為90天(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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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0330
保險法第127條 免責期:不能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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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3293

等待期:來自於保險法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換個說法,就是購買保單後經過一定期間,保險公司才有理賠。通常健康險都會有30天(住院醫療)、60天(重大疾病)、90天(癌症)不等的等待期。設置目的是防止保戶帶病投保。



免責期:常出現在失能險、長照險。當被保險人發生理賠條件時,必須「維持該狀態達特定天數」,保險公司才會給付保險金予受益人。在「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中並沒有「免責期」名詞的出現,只有「生理功能障礙與認知功能障礙經專業醫師判定達一定月份以上(不得超過 6 個月)」這樣的規定,實際上,大多數傳統長照險保單的「免責期」是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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