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偵查中,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者,何時應為被告指定辯護人?
(A)被告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B)被告犯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C)被告為原住民
(D)檢察官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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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201), C(578), D(932), E(0) #2455096
統計: A(131), B(201), C(578), D(932), E(0) #2455096
詳解 (共 10 筆)
#5111779
31條第5項: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但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詢問,或等候律師逾四小時未到場者,得逕行訊問或詢問。➡️➡️➡️性質上非指定辯護!!!(這題寫錯才發覺法典上我有特別寫筆記XD老師明明特別提醒的說XD)
31-1
第1項: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
第2項:前項選任辯護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第三項:前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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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3643
刑事訴訟法31條第一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補充:刑事訴訟法455-5第一項
協商之案件,被告表示所願受科之刑逾有期徒刑六月,且未受緩刑宣告,其未選任辯護人者,法院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辯護人,協助進行協商。
刑事訴訟法31條第五項本文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護。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護。
刑事訴訟法31-1條
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
前項選任辯護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前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前項選任辯護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前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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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8059
請問大家既然題目有強調偵查中 依法條而言具有原住民身分的被告應該也要為他指定才是;還是說關鍵是在「指定」兩個字嗎?
但如果說關鍵是在「指定」兩個字,那以下的考古題又怎麼會是「檢察官指定」?
而且以下考古題的C 與本題的C的答案有衝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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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被告未選任辯護人時,下列何者非檢察官為被告指定辯護人之事由?
(A)被告因為精神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B)羈押被告的審查程序
(C)具有原住民身分的被告
(D)被告為低收入戶並聲請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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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8106
被告在偵查中或審判中,隨時都可以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也可以選任辯護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可以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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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4598
偵查中被告為選任辯護人時,下列何者非檢察官為被告指定辯護人之事由?
A被告因為精神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B羈押被告的審查程序
C具有原住民身分的被告
D被告為低收入戶並聲請指定(V)
我猜,選錯的人都有點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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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9230
個人淺見
題目的梗為----偵查中
刑訴31條為----審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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