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根據我國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高級中等以下 資賦優異學生得申請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包括;甲、免修;乙、部份學科 加速;丙、全部學科同時加速;丁、部份學科跳級;戊、全部學科跳級。
上列方式其實施需報鑑辅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者為:
(A)甲乙
(B)
乙丙
(C)丙丁
(D) 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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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33), C(20), D(810), E(0) #868093
統計: A(40), B(33), C(20), D(810), E(0) #868093
詳解 (共 1 筆)
#1157120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 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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