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總經理,對於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就發行公司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何種賠償責任?
(A) 即使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還是要負賠償責任
(B) 因其過失所致損害之發生者,應依其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
(C) 僅就其故意所致損害之發生者,負賠償責任
(D) 因其過失所致損害之發生者,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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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4), C(1), D(1), E(0) #11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