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非公務員張三因業務上的緣故,持有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卻將該文書交給記者,以宣揚自身理念,打擊不同黨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132條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因張三非公務員
(B)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132條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因張三並未有營利意圖
(C)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32條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因其洩露或交付因業務持有之我國國防以外秘密之文書
(D)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32條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因其持有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視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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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 B(28), C(2060), D(120), E(0) #3461201
統計: A(179), B(28), C(2060), D(120), E(0) #3461201
詳解 (共 3 筆)
#7334559
刑法第 132 條
我們來拆解法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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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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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項: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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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項(關鍵): 非公務員因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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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 雖然張三不是公務員,但根據第 132 條第 3 項,非公務員若因「業務」持有秘密而洩漏,依然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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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本罪的成立不以「營利意圖」為要件。無論是為了宣揚理念、打擊政敵還是單純疏忽,只要有洩漏或交付的行為,即滿足主觀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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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 張三符合「非公務員」、「因業務持有」、「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及「交付」等所有要件,因此構成刑法第 132 條第 3 項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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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 張三並不會因為持有文書就「視為公務員」(法律上並無此種擬制)。他是以「非公務員」的身分,適用該條第三項的獨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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