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乙兩人共同強盜。偵查中,甲供稱是自己與乙一起犯強盜罪。下列何者正確?
(A)甲的陳述不得作為認定乙犯罪的唯一證據,因其係於偵查中為之,未經乙的詰問
(B)甲的陳述不得作為認定乙犯罪的唯一證據,因甲及乙為共同正犯
(C)甲的陳述出於自由意志者,得作為認定乙犯罪的唯一證據
(D)甲的陳述與事實相符者,得作為認定乙犯罪的唯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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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3), B(1406), C(18), D(45), E(0) #1790467
統計: A(583), B(1406), C(18), D(45), E(0) #1790467
詳解 (共 7 筆)
#3137184
A看了第4次我才知道差別非常大,不是沒差別!(有沒有詰問過乙)是甲的陳述能不能用的決定原因,因為沒問過乙,甲的陳述不能用;有問過乙,就可以用甲的陳述來判乙有罪,A的意思是這樣。那A對不對?A不對。
後來法官問過乙後,乙都承認,就可以單單拿甲的陳述來說乙是有罪的嗎?:“還是不行!”從頭到尾都不行單單拿甲的陳述來判乙有罪,這是不能選A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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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7193
B的意思就是「從頭到尾都不行」單單拿甲的自白來判乙的罪。
因為兩個人有關連,兩個人是共同正犯,才會產生可不可以也拿共同正犯之一人的自白來當作另外一個人的自白 的問題。不可以拿共同正犯之一人的自白來判另一人的罪。
如果甲和乙兩個人不是共同正犯,兩人毫無關係,就不會產生上述的問題。答案是共同正犯正為其原因。
你和你弟弟一起喝一瓶玻璃裝的牛奶,你弟弟打破牛奶瓶,你媽可不可以打你,不打你弟弟?問題的重點不在於要打你弟,問題的重點也不在於你媽要打的是你,問題的重點在於你和你弟一起喝一瓶牛奶(共同正犯正是題目答案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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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037
1 5 6(自白之證據能力、證明力與緘默權).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A)甲的陳述不得作為認定乙犯罪的唯一證據,因其係於偵查中為之,未經乙的詰問
「自白」:犯罪事實的全部或實質(主要)部分之被告供述。 如:§156
「不利陳述」:乃不利自己事實的供述。如:§158之2Ⅰ
「有罪陳述」:乃認諾檢察官追訴犯罪之供述。如:§273之1
被告的自白;是針對被告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述。
甲被告的自白,對其他乙共犯而言;甲就成為乙共犯的證人(被告以外之人)的陳述。
1 5 9第1項(傳聞法則之適用及例外:指證人).
被告以外之人 於審判外 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證人必須到庭詰問才有證據能力)。
1 5 9之一(傳聞法則之適用).
被告以外之人 於審判外 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在法檢面前;才有具結。警察面前沒有具結)。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指有證據能力;能在審判庭上依法進行法定證據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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