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關於檢警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檢察事務官實施搜索時,視為司法警察官
(B)我國檢警關係,檢察官為偵查主體,警察為偵查輔助機關
(C)我國刑事訴訟法有賦予警察機關微罪處理權
(D)我國刑事訴訟法有賦予檢察官退案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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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11), C(487), D(84), E(0) #3295568
統計: A(102), B(11), C(487), D(84), E(0) #3295568
詳解 (共 2 筆)
#6202585
(A)對
法院組織法 第66條-3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三、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
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
(C)錯
刑事訴訟法
第253條-1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為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1年以上3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
(D)對
第231條-1
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移送或報告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者,得將卷證發回,命其補足,或發交其他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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