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關於個人或團體不服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下列何項正確?
(A)地方自治團體不得提起訴願
(B)公法人不得提起訴願
(C)不服縣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省政府提起訴願
(D)不服行政院之行政處分者,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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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165), C(384), D(3570), E(0) #132160

詳解 (共 6 筆)

#115108

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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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098
第4條(訴願之管轄)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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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142
(D)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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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69

請問(c)應該改為向誰起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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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319
訴願法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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