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有關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學校財團法人於法人主管機關依法許可設立後,其創辦人不得變更
(B)私立學校每年度賸餘款,應依法於決算經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後 1 個月內,撥入該校基金
(C)學校財團法人於辦理財團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後,應將法院發給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繕本或影本,報
法人主管機關備查
(D)本法所稱各級私立學校,指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法許可立案之私立大學、專科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國
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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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 B(184), C(89), D(295), E(0) #2139279
統計: A(204), B(184), C(89), D(295), E(0) #2139279
詳解 (共 3 筆)
#5682581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5 月 14 日
(A) 學校財團法人於法人主管機關依法許可設立後,其創辦人不得變更
第 5 條 第一項
學校法人於法人主管機關依本法(私立學校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許可設立後,其創辦人不得變更。但於法人主管機關核轉該管法院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前,報經法人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B) 私立學校每年度賸餘款,應依法於決算經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後 1 個月內,撥入該校基金
第 36 條
私立學校每年度賸餘款,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於決算經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撥入該校基金。
(C) 學校財團法人於辦理財團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後,應將法院發給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繕本或影本,報法人主管機關備查
第 11 條
學校法人於辦理財團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後,應將法院發給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繕本或影本,報法人主管機關備查。
(D) 本法所稱各級私立學校,指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法許可立案之私立大學、專科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幼兒園→X
第 2 條 第一項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各級私立學校,指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許可立案之私立大學、專科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幼兒園應該是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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