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之附款?
(A)交通主管機關核發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註記不得駕駛聯結車、大客車與大貨車
(B)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築執照,註記須向機關提供合法廢土棄置場所之證明後,始得開工
(C)農業主管機關核定同意農地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但核定書內敘明,若未依核定計畫內容設置,得 廢止之
(D)主管機關核准餐廳經營之營業許可,但註明須設置噪音污染防制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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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5), C(6), D(3), E(0) #3505867
統計: A(60), B(5), C(6), D(3), E(0) #3505867
詳解 (共 1 筆)
#6628817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之附款?
(A) 交通主管機關核發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註記不得駕駛聯結車、大客車與大貨車❌
-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3條,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可以在不違背其法定目的的範圍內,加上期限、條件、負擔,或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或保留事後附加或變更附款之權。
- 交通主管機關核發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註記不得駕駛聯結車、大客車與大貨車不是附款,而是行政處分內容的界定(或稱「內容限制」、「內容決定」)。小型車駕照本身所授予的權利範圍,本來就不包含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
- 這個註記只是在重申並明確化該行政處分(駕照)的主要內容範圍,而不是在原本許可的內容之外,額外增加一項限制。如果沒有這個註記,持小型車駕照的人依法本來就不能駕駛那些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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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築執照,註記須向機關提供合法廢土棄置場所之證明後,始得開工✔️
- 這是一個典型的條件附款。
- 建築執照雖然已經核發(主要處分),但其效力的發生(開工的權利)取決於一個未來不確定的事實是否成就(提供廢土棄置證明)。在條件成就之前,建照的主要效力(開工)是被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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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農業主管機關核定同意農地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但核定書內敘明,若未依核定計畫內容設置,得廢止之✔️
- 這是一個典型的保留廢止權附款。
- 行政機關先授予許可(主要處分),但同時保留了在特定情況發生時(未依計畫內容設置),可以將這個許可廢止的權利。這給予了行政機關事後監督與管制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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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主管機關核准餐廳經營之營業許可,但註明須設置噪音污染防制設備✔️
- 這是一個典型的負擔附款。
- 行政機關授予申請人經營餐廳的權利(主要處分),但同時課予其一項額外的作為義務(必須設置噪音防制設備)。申請人必須履行這項義務,否則可能導致許可被撤銷或廢止,或遭受其他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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