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所述資本公積,何者得用於撥充資本,而對股東發行股票?
(A)溢價發行所得之溢額
(B)公司不動產重新估價後之增值
(C)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所承受之資產價額,減除自該公司所承擔之債務額及向該公司股東給 付額之餘額
(D)公司之借貸所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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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 B(5), C(55), D(9), E(0) #1967867

詳解 (共 1 筆)

#5399533
溢價發行所得之溢額 與 受領贈與之所得  可以按比例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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