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民法關於社團的社員及其表決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社員對於總會決議事項,因自身利害關係而有損害社團利益之虞時,該社員不得加入表決
(B)不得授權他人代理為社員表決權的行使
(C)社員有平等的表決權
(D)除章程限定外,社員得隨時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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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43), B(6563), C(312), D(1528), E(0) #2019885
統計: A(2643), B(6563), C(312), D(1528), E(0) #2019885
詳解 (共 7 筆)
#3597774
總會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
社員有平等之表決權。
社員表決權之行使,除章程另有限制外,得以書面授權他人代理為之。但
一人僅得代理社員一人。
社員對於總會決議事項,因自身利害關係而有損害社團利益之虞時,該社
員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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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6891
D 民法第 54 條
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社者,不在此限。
前項預告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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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4507
(B) X不得授權他人代理為社員表決權的行使 O得以書面授權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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