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關於行政契約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與人民以行政契約約定國家考試之錄取決定,該行政契約無效
(B)行政契約若締約機關欠缺事務管轄權而構成重大明顯之瑕疵者,該行政契約無效
(C)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之行政契約,未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以書面方式為之,該行政契約無效
(D)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政契約,若締約前未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該行政契約無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 B(6), C(15), D(32), E(0) #3505869

詳解 (共 1 筆)

#6633229
於行政契約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政機關與人民以行政契約約定國家考試之錄取決定,該行政契約無效✔️
  1. 國家考試的舉辦與錄取,涉及公權力的行使,其程序、資格、標準皆由《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等法律強制規定,目的在於確保國家取才的公平、公正。
  2. 考試錄取與否應根據應考人的成績做成行政處分,絕不允許行政機關與人民透過私下的契約來約定或變更。此種契約內容直接違反了考試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 《行政程序法》第141條第1項:「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及《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該行政契約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行政程序法 141

1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2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ㅤㅤ
(B) 行政契約若締約機關欠缺事務管轄權而構成重大明顯之瑕疵者,該行政契約無效✔️
  1. 雖然《行政程序法》未將「管轄權重大明顯瑕疵」明文列為行政契約無效的原因,但基於法治國原則,任何行政行為都應受管轄權規範的拘束。
  2. 若締約機關欠缺事務管轄權的瑕疵,已經達到一個有通常知識的普通人也能輕易辨識的「重大且明顯」程度(例如:環保署跑去跟人民簽訂國防採購契約),此瑕疵已嚴重破壞法秩序。學說與實務通說均認為,應類推適用行政處分無效的法理,認定該行政契約無效
ㅤㅤ
(C)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之行政契約,未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以書面方式為之,該行政契約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139條要求行政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未遵守書面要件,契約依法無效,因為書面是保障契約真實性及易於管理之重要程序規定。

行政程序法 139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ㅤㅤ
ㅤㅤ
(D)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政契約,若締約前未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該行政契約無效❌
  1. 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政契約,除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外,不生效力。
  2. 惟此規定適用於處分契約負擔契約,非所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政契約皆無效。
  3. 若非屬處分契約,未經第三人同意,契約仍可能有效。
1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851419
未解鎖
答案:(D)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
(共 2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7423932
未解鎖
行政程序法 第140條 1.行政契約依約...
(共 2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