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9期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一節)#133540
年份:114年
科目: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37.甲君所成立之自益信託,想找乙君、丙君及丁君擔任信託監察人(假設皆符合資格),針對信託監察人之規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可以設計由乙君、丙君及丁君共同擔任信託監察人,信託指示須 3 位同時同意才有效
(B)可以設計由乙君、丙君及丁君擔任信託監察人,信託指示須其中 2 位同時同意即屬有效
(C)信託法規規定自益信託信託監察人僅能有 1 位,因此僅能選任乙君、丙君及丁君,其中 1 位擔任信託監察人
(D)可以設計由乙君、丙君及丁君擔任順位制信託監察人,當乙君不符合擔任信託監察人資格或辭任時,由丙君遞補為新的監察人,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