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民法關於繼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配偶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
(B)若第一順位之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之
(C)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D)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得於知悉被侵害之時起 2 年內,請求回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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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54), C(23), D(68), E(0) #386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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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7017
(A) 錯誤配偶並非第一順位繼承人,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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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7795
民法§1138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A: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需要擔心繼承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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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0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B:正確。
補充:拋棄繼承是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權,視同自始無繼承權(民法§1175),並不等同於喪失繼承權,故不是發動代位繼承的事由。
(來源:全謹代書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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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1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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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6繼承回復請求權
1.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2.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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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6677
  • (A) 錯誤: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民法第1144條),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而非「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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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936
這題是民法繼承編基本概念混合題,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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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00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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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38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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