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如果有學者針對民法進行法律解釋時,採用民律草案作為其解釋的依據,此時這位學者最可能採用下列那一解釋方法?
(A)文義解釋
(B)歷史解釋
(C)體系解釋
(D)合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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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1716), C(235), D(82), E(0) #3461208
統計: A(156), B(1716), C(235), D(82), E(0) #3461208
詳解 (共 4 筆)
#733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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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歷史解釋(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歷史解釋又稱為「沿革解釋」。其核心在於透過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的本意(立法原意)來解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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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找出立法原意,學者通常會參考:立法理由書、會議紀錄、草案(如本題提到的民律草案)、外國參考法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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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在制定時,深受《大清民律草案》及當時引進的外國法草案影響,因此研究這些「草案」的演進,是典型的歷史解釋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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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義解釋: 僅根據法律條文本身的文字、詞義或語法結構來進行解釋。它不看過去的草案,只看現在法典上寫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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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體系解釋: 將法律條文放在整個法律體系的架構中(例如:根據該條文在民法總則或債編的位置),並考慮與其他條文之間的關聯性,以避免法律解釋產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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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合憲解釋: 當一個法律條文有複數解釋的可能性時,應選擇最符合憲法精神(例如:保障人權、平等原則)的解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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