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金管會規定,對應向調查局申報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其申報期
限為何?
(A)完成交易後 5 個營業日
(B)完成交易後 10 個營業日
(C)經洗錢
防制專責主管核定後不得逾 2 個營業日
(D)經洗錢防制專責主管核定後不得
逾 5 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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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49), C(1558), D(87), E(0) #3007377
統計: A(115), B(49), C(1558), D(87), E(0) #3007377
詳解 (共 3 筆)
#5638158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5條>
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C)。交易未完成者,亦同
故選C
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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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7432
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完成後5個營業日
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15
#15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對於符合第九條第五款規定之監控型態或其他異常情形,應依同條第四款及第六款規定,儘速完成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檢視,並留存紀錄。
二、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交易未完成者,亦同。
三、對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之申報,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向調查局申報,並應補辦書面資料。但經調查局以傳真資料確認回條確認收件者,無需補辦申報書。金融機構並應留存傳真資料確認回條。
四、前二款申報書及傳真資料確認回條,應依調查局規定之格式辦理。
五、向調查局申報資料及相關紀錄憑證之保存,應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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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7384
疑似洗錢~要快點通報~所以是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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