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多少?
(A)五人至二十一人
(B)五人至十九人
(C)五人至十七人
(D)五人至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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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1), B(176), C(186), D(101), E(0) #3455370
統計: A(1151), B(176), C(186), D(101), E(0) #3455370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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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建議記 光速蒙面俠21(一部動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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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173
正確答案:(A) 五人至二十一人
最新法源依據:根據『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3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
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 與舊法比較:
| 法規名稱 | 條文內容 | 施行日期 | 備註 |
|---|---|---|---|
| 《性別平等教育法》(舊規定) | 委員 5~17 人 | 原法條第30條 | 適用至113年3月7日止 |
| 《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新) | 委員 5~21 人 | 113年3月8日生效 | 最新依據,題目以此為準 |
補充:
-
女性委員比例: 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
-
組成成員: 校長(主任委員)、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學者專家。
-
會議頻率: 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
出席與表決規則: 出席半數以上,決議須過半數通過。
結論:根據 113年2月16日公布、113年3月8日施行 的最新規定,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置委員 五人至二十一人。
正確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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