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係屬下列何者之明文規定?
(A)中華民國憲法
(B)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C)教育基本法
(D)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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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0), B(39), C(506), D(382), E(0) #3455374
統計: A(710), B(39), C(506), D(382), E(0) #3455374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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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1307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這句話出自中華民國憲法第161條,意思是各級政府應該廣泛設立獎學金名額,以幫助那些學業優良但經濟困難,無法繼續升學的學生。 這是一個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條款,旨在保障教育機會的平等,讓有潛力的學生不因經濟因素而失去受教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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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252
正確答案:(A)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第161條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 選項 | 法規名稱 | 是否正確 | 說明 |
|---|---|---|---|
| (A) | 中華民國憲法 | V | 第161條明文規定 |
| (B) | 憲法增修條文 | X | 無此規定 |
| (C) | 教育基本法 | X | 無提及「廣設獎學金名額」條文 |
| (D) |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 X | 著重預算制度,無此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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