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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年份:106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43. 構成侵權行為之過失,其注意義務,係採何種基準?
(A)一般人之注意
(B)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C)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D)平均人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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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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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抽象輕)過失責任→善良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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