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甲利用遺囑之方式記載,要無償地將其名下的兩筆土地送給好友乙,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遺囑自遺囑人作成遺囑時發生效力
(B)乙若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則該遺贈仍屬有效
(C)若甲在遺囑當中附有停止條件,當條件成就時,該遺贈始發生效力
(D)若在繼承開始時,其中一筆土地早已被法院查封拍賣,則兩筆土地之遺贈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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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35), C(227), D(38), E(0) #3348838
統計: A(36), B(35), C(227), D(38), E(0) #3348838
詳解 (共 2 筆)
#6359303
民法第一千二百條規定註釋—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
民法第一千二百條規定: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附停止條件遺贈係指遺囑人以遺囑為受遺贈人指定遺贈物,並附有一定條件,該條件尚未成就時,遺贈並不發生效力,但條件成就時,遺贈即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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