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銀行得先取得辨識客戶身分之資料,建立業務關係後再完成驗證之 情形,不含下列何者?
(A)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
(B)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
(C)為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所必須
(D)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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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1165), C(376), D(171), E(0) #2819743

詳解 (共 7 筆)

#5603959
九、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臨時性交易。但符合下列各目情形者,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資料,並於建立業務關係後,再完成驗證:
(一)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包括應針對客戶可能利用交易完成後才驗證身分之情形,採取風險管控措施。
(二)為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所必須。
(三)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如未能在合理可行之時限內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須終止該業務關係,並應事先告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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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3915
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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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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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982
根據該辦法第三條第九款指出:九、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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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9407
44. 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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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8185

需要高階管理人員同意的應是第6條第一項有關高風險客戶額外採取措施、第10條第三項保險給付發現有高風險情形


第6條

﹝1﹞第三條第四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括:
  一、對於高風險情形,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其中至少應額外採取下列強化措施:
  (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應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
  (二)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實質來源。
  (三)對於業務往來關係應採取強化之持續監督。

第10條

3﹞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對於人壽保險、投資型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應於給付保險金或解約金前,採取合理措施辨識及驗證保險受益人及其實質受益人是否為前項所稱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如發現高風險情形,應於給付前通知高階管理人員,對與該客戶之整體業務關係進行強化審查,並考量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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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7732
(B)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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