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29324
年份:11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45 有關行政執行法對於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人予以管收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A)執行機關不得在命義務人提供擔保、限期履行前,即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
(B)管收要件包含義務人有逃匿之虞,或其可能履行義務,卻故不履行,或為虛偽財產報告或拒絕報告
(C)義務人經通知不到場而受拘提後,才能予以管收,如義務人自行到場接受調查者,不得予以管收
(D)義務人如因管收難以維持家計或罹患疾病無法治療,應逕予停止管收,無須聲請法院裁定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行政執行法 第17條 5.義務人經拘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