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者是審判中事實調查的正確順序?①告知被告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事項;②調查證據;③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
(A)①③②
(B)②①③
(C)③①②
(D)③②①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43), B(218), C(2149), D(81), E(0) #488549

詳解 (共 7 筆)

#2360978

【審判程序】

1. 朗讀案由

2. 人別訊問

3. 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

4. 權利告知 (告知被告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事項)

5. 調查證據

6. 訊問犯罪事實

7. 科刑紀錄調查

8. 命辯論

9. 科刑範圍表示意見

10. 被告之最後陳述

92
1
#746750

刑事訴訟法第287條,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後,審判長應告知被告第95條規定之事項。

同法第288條第一項,調查證據應於第287條程序完畢後行之。

14
1
#1401379

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告知被告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事項調查證據

12
1
#901177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 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 問者,不在此限。
8
0
#1042477
286->287->287-1
6
1
#5809408

【審判程序】

1. 朗讀案由

2. 人別訊問

3. 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

4. 權利告知 (告知被告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事項)

5. 調查證據

6. 訊問犯罪事實

7. 科刑紀錄調查

8. 命辯論

9. 科刑範圍表示意見

10. 被告之最後陳述

3
0
#4617746
刑事訴訟法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事項)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968111
未解鎖
人別訊問 陳述起訴要旨 告知...
(共 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