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有關自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未成年的被害人得自行提起自訴
(B)提起自訴無須委任律師為之
(C)自訴得以言詞為之
(D)自訴狀應記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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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40), C(203), D(1471), E(0) #2988535
統計: A(53), B(140), C(203), D(1471), E(0) #2988535
詳解 (共 7 筆)
#5822107
第 320 條
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
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前項犯罪事實,應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
自訴狀應按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
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
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前項犯罪事實,應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
自訴狀應按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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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0367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Ⅰ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Ⅱ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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