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審判中協商程序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A)僅於刑事第一審有其適用
(B)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之罪不適用之
(C)須案件已繫屬於法院始得行之
(D)須由自訴人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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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1), B(83), C(130), D(1365), E(0) #2988536

詳解 (共 5 筆)

#5672264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B),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C),於第一審(A)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D)
一、被告願受科刑及沒收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應得被害人同意
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應得被害人同意
四、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協商之案件,被告表示所願受科之刑逾有期徒刑六月,且未受緩刑宣告,其未選任辯護人者,法院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辯護人,協助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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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1328
刑事訴訟法 第 455-2 條除(B)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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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1393
455-2:I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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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1654
跟據刑訴法455-2條,協商程序只能檢察官聲請,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

刑訴法第 455-2 條
1、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一、被告願受科刑及沒收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四、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2、檢察官就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項與被告協商,應得被害人之同意。
3、第一項之協商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4、第一項第四款提撥比率、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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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0271

但題目寫審判「中」

這跟法條的審判外進行協商很容易不小心掉入陷阱
請問是真的想要考學生懂不懂
還是故意要用小地方挖坑??
大家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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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227606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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