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關於著作人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B)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竄改其著作之內容致損害名譽之權利
(C)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其著作人格權亦消滅
(D)共同著作之著作人,得於著作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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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6), B(349), C(7904), D(1917), E(0) #2019896
統計: A(1126), B(349), C(7904), D(1917), E(0) #2019896
詳解 (共 10 筆)
#3426820
宣達一個觀念
著作人格權是無法轉讓的(請與著作權分開看),除非事前約定屬於出資者
誰的著作,就不會改變
比如,我畫一張畫,這張畫就是我畫的,就算我把他的著作權給別人供營利
這張圖還是我畫的,也不會因為我死掉後就變成不是我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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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1762
著作權法第18條: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
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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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9602
順帶一提雖然著作人格權不能讓與,但著作人若為受雇或是受他人出資代為著作,著作前有用契約約定雇主或資方為著作人,則從其約定,著作完成後是雇主或資方得到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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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4013
著作權法
(A)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21)
(B)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17)
(C)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18)
(D)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得於著作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人格權。(§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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