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據刑事訴訟法,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最晚可撤回告訴之時點為何?
(A)第一審言詞辯論結束前
(B)法院朗讀起訴要旨前
(C)司法警察移送檢察官前
(D)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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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7), B(34), C(24), D(115), E(0) #2455114
統計: A(1977), B(34), C(24), D(115), E(0) #2455114
詳解 (共 4 筆)
#4657179
第 238 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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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8635
第 二 編 第一審 第 一 章 公訴 第 一 節 偵查
第 238 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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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915
對於「告訴乃論」的罪(例如普通傷害、公然侮辱等需要受害者主動提告的案件),受害者可以在法院進行第一次正式開庭審理結束之前,隨時撤回告訴。
只要受害者在這個時間點前撤告,這個案子就會直接結束,被告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了。過了這個時間點(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就不能再撤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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