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憲法第 22 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環境權為大法官解釋承認之憲法第 22 條權利
(B)憲法第 22 條保障對象以本國籍自然人與法人為限
(C)人格發展自由係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權利
(D)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權利,限於符合公共道德與善良風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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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194), C(1700), D(460), E(0) #3462309
統計: A(313), B(194), C(1700), D(460), E(0) #3462309
詳解 (共 10 筆)
#6489194
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近期受釋憲實務明文肯認之非列舉基本權: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wnload/download.aspx?id=387202)
- 婚姻自由
- 姓名權
- 一般行為自由
- 性行為自由
- 契約自由
- 身體權
- 隱私權
- 人格權
-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
- 名譽權
- 收養子女自由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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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2681
第 22 條
(D)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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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0588
(A) 環境權為大法官解釋承認之憲法第22 條權利:
環境權的保障主要來自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而非第22 條。
(B) 憲法第22 條保障對象以本國籍自然人與法人為限:
憲法第22 條保障的對象是「人民」,包含本國籍自然人、法人,以及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非本國籍人士。
(C) 人格發展自由係憲法第22 條保障之權利: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人格發展自由是憲法第22 條所保障的「其他自由及權利」之一。
(D) 憲法第22 條保障之權利,限於符合公共道德與善良風俗者:
憲法第22 條保障的「其他自由及權利」是有限制的,但不是僅限於符合公共道德與善良風俗者,還包括不得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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