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職權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對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選,得消極不行使同意權
(B)公投法規定立法院有公投提案權,違憲
(C)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亦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
(D)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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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8), B(122), C(348), D(1861), E(0) #3462311

詳解 (共 8 筆)

#6496540
釋字632
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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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645
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旨在使立法院就重大政策之爭議,而有由人民直接決定之必要者,得交付公民投票,由人民直接決定之,並不違反我國憲政體制為代議民主之原則,亦符合憲法主權在民與人民有創制、複決權之意旨;此一規定於立法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權限範圍內,且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之基本原則下,與憲法尚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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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29
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犯罪之偵查與追訴,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且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自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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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3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旨在規範不信任案應於上開規定之時限內,完成記名投票表決,避免懸宕影響政局安定,未限制不信任案須於立法院常會提出。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總統之咨請。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是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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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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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職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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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6321
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職權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立法院對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選,得消極不行使同意權
(B) 公投法規定立法院有公投提案權,違憲
(C) 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亦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
(D) 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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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立法院對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選,消極不行使同意權
  • 釋字第632號
  • 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為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所明定。是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院長、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引發本件解釋之疑義,應依上開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理。
(B) 公投法規定立法院有公投提案權,違憲
  • 釋字第645號
公投法中立法院有公投提案權違憲?
一、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旨在使立法院就重大政策之爭議,而有由人民直接決定之必要者,得交付公民投票,由人民直接決定之,並不違反我國憲政體制為代議民主之原則,亦符合憲法主權在民與人民有創制、複決權之意旨;此一規定於立法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權限範圍內,且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之基本原則下,與憲法尚無牴觸
(C) 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亦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
  • 釋字第729號【立法院調閱偵查卷證案】
  • 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
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犯罪之偵查與追訴,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且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自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立法院向檢察機關調閱已偵查終結而不起訴處分確定或未經起訴而以其他方式結案之案件卷證,須基於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之特定議案,並與其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且非屬法律所禁止者為限。如因調閱而有妨害另案偵查之虞,檢察機關得延至該另案偵查終結後,再行提供調閱之卷證資料。其調閱偵查卷證之文件原本或與原本內容相同之影本者,應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要求提供參考資料者,由院會或其委員會決議為之。因調閱卷證而知悉之資訊,其使用應限於行使憲法上職權所必要,並注意維護關係人之權益(如名譽、隱私、營業秘密等)。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D) 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
複選題
29.下列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35 號解釋,有關不信任案於臨時會提出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為避免懸宕影響政局安定,系爭憲法規定乃規範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 小時內完成記名投票表決
(B) 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與憲法有關規定意旨相符
(C) 憲法第 69 條規定,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與臨時會得審議事項
(D) 憲法相關規定,並未限制不信任案須於立法院常會中提出
(E) 不信任案制度係為建立政黨黨紀,化解政治僵局,落實責任政治,並具穩定政治之正面作用
 -105年 - 105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各系:憲法#5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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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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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1474
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職權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立法院對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選,得消極不行使同意權
(B) 公投法規定立法院有公投提案權,違憲
(C) 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亦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
(D) 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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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2號解釋,立法院對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選,負有主動、積極行使同意權的憲法義務,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法運作,為憲法所不許。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A) 立法院對監察委員人選不得消極不行使同意權,應積極行使。
  • (B) 公投法規定立法院有公投提案權,符合憲法精神,非絕對違憲。
  • (C) 依釋字第585號,偵查中卷證非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閱的對象
  • (D)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臨時會審議不信任案,並無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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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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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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