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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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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 107 年第 1 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7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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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 107 年第 1 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76257 |
科目: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1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 107 年第 1 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76257
年份:
107年
科目: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1
5.洗錢防制法第3條,降低洗錢犯罪之前置犯罪門檻,將以往的規定是最重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才有可能成立洗錢犯罪,大幅放寬洗錢犯罪之前置犯罪為:
(A)最輕本刑為三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B)最輕本刑為五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C)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D)最輕本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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