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情事,何者不必經受益人大會決議?
(A)更換基金保管機構
(B)調增基金之經理費用
(C)決定基金之追加募集
(D)重大變更基金投資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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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31), C(62), D(4), E(0) #1906969

詳解 (共 4 筆)

#3420153

下列情事應經受益人大會決議為之

  (1)更換基金保管機構

  (2)更換證投信事業

(3)終止證投信契約 

(4)調增證投信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理或保管費用  

(5)重大變更基金投資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6)其他修正契約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

答案應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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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9977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39條

下列情事,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為之。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更換基金保管機構
二、更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三、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四、調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理或保管費用
五、重大變更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六、其他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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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4501
答案應該是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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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337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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