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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新產品研究與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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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保健食品研發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試題:保健食品新產品研究與開發#9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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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保健食品研發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試題:保健食品新產品研究與開發#97777 |
科目:
保健食品新產品研究與開發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保健食品研發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試題:保健食品新產品研究與開發#97777
年份:
108年
科目:
保健食品新產品研究與開發
5. 有一保健產品欲申請健康食品認證,有關進行安定性試驗,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測試項目(安定性觀察指標)應以可能影響產品品質與安全之指標及保健功效成分/ 品管指標成分為主
(B) 長期試驗或加速試驗推估期限應涵蓋有效期限
(C) 若申請時送審資料未包含達有效期限之長期試驗者,須補繳十二個月或涵蓋有效期 限之長期試驗資料再審
(D)加速試驗若產生顯著變化或推估未達有效期限,可追加中間試驗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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