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金管會保險局已於 2021 年 3 月起,實施投資型保單之「六不原則」。有關此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承諾保戶,資金可立即投資
(B)附保證給付金額,其身故給付最多不得超過保戶總繳保費之 1.2 倍
(C)附保證給付,不得超出身故保證類型
(D)保單中,不得有「不停效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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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477), C(63), D(86), E(0) #2894638
統計: A(29), B(477), C(63), D(86), E(0) #2894638
詳解 (共 3 筆)
#7057495
投資型保單「六不原則」
- 保證給付種類不超限: 限制保證給付類型,僅限於「身故保本」(GMDB),禁止保證滿期(GMMB)或保證最低提領(GMWB)等其他類型的保證。
- 保證給付金額有上限: 嚴格限制身故保證給付金額不得超過要保人總繳保費,防止壽險公司過度承諾,增加利差損風險。
- 月撥回保單有停撥門檻: 月撥回類全委保單,若基金淨值低於指定門檻(如$8),不得再進行月撥回。
- 保證費率應分開收費: 保證費率不能一律到底,必須依據要保人的性別與年齡,分開收取不同的保證費用。
- 不得承諾保費立即投資: 禁止承諾保費會立即投入資本市場,以免在契約轉換期產生爭議或損失。若想立即投資,可直接購買基金。
- 不得承諾不停效保證: 禁止承諾保單能不停效,因其複雜性容易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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