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29324
年份:11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51 關於審判權之爭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法院對人民提起之行政訴訟事件,認無審判權而屬於刑事法院之審判權時,得逕予裁定駁回其訴
(B)民事法院認無審判權移送行政法院,行政法院亦認其無審判權,應聲請大法官就審判權爭議作成統 一解釋
(C)依現行制度,難以區分法律關係屬於公法或私法時,當事人可以合意定審判權之歸屬,受理之法院 受其拘束,不得再依職權審查審判權之有無
(D)行政法院受理訴訟認無審判權,以裁定移送民事法院審理,該裁定確定後,民事法院認其亦無審判 權,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向最高法院請求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原法院如經終審法院認定無審判權並裁定移送...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民事訴訟法 第182-1條 1.普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