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主管機關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
之健全發展,得設立反托拉斯基金。基金來源以違反本法罰鍰百分之多少
提撥之?
(A) 10
(B) 20
(C) 30
(D) 40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5), B(206), C(901), D(113), E(0) #1036165
統計: A(235), B(206), C(901), D(113), E(0) #1036165
詳解 (共 1 筆)
#1511956
第四十七條之一 (反托拉斯基金)
主管機關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得設立反托拉斯基金。
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提撥違反本法罰鍰之百分之三十。
二、基金孳息收入。
三、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四、其他有關收入。
第一項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
二、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項。
三、補助本法與涉及檢舉獎金訴訟案件相關費用之支出。
四、辦理競爭法相關資料庫之建置及維護。
五、辦理競爭法相關制度之研究發展。
六、辦理競爭法之教育及宣導。
七、其他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之必要支出。
前項第一款有關檢舉獎金適用之範圍、檢舉人資格、發給標準、發放程序、獎金之撤銷、廢止與追償、身分保密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3
0